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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泰國

下列資料由泰國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國 家 : 泰國
生 效 日 期 : 2011-04-06
電 話 號 碼 : 2521 6481
地 址 : 香 港 中 環 紅 棉 路 8 號,東 昌 大 廈 8 樓
辦 公 時 間 : 0930-1230 (星期一至五)
證件類別 是否須辦簽證 簽證表格 近照 身份證 工作天 證件所需有效期 可停留期限
香港D.I. 1 1 副本 3 6個月 30日
香港特區護照 不須 - - - - 6個月 30日
中國護照 ** 1 1 副本 3 6個月 30日
葡國護照 不須 - - - - 6個月 30日
台灣護照 *** 1 1 副本 3 6個月 30日
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 - - - 6個月 30日
澳門特區旅行證 1 1 副本 3 6個月 30日
BNO 不須 - - - - 6個月 30日

附 加 文 件 : 附 加 資 料 :
1. 凡 於 泰 國 出 生 之 申 請 人 (獲 簽 証 豁 免 權 之 護 照 除 外) , 須 自 行 前 往 泰 國 領 事 館 辦 理 有 關 簽 証
2. 凡 於 柬 埔 寨 、 越 南 及 寮 國 出 生 之 申 請 人 (獲 簽 証 豁 免 權 之 護 照 除 外) , 須 額 外 提 交 一 份 由 入 境 事 務 處 簽 發 之 身 份 事 項 証 明 書

** 中 國 護 照 - 須 額 外 提 交 來 港 簽 証 之 正 本

*** 台 灣 護 照 - 須 額 外 提 交 律 師 紙 (即 來 港 証 明 文 件) 副 本 及 有 效 期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之 來 港 簽 証

中 國 護 照 及 台 灣 護 照 - 持 有 人 亦 可 選 擇 自 行 於 泰 國 曼 谷 、清 邁 、 合 艾 、 布 吉 島 及 烏 達 保 國 際 機 場 辦 理 落 地 簽 証,(只 限 停 留 泰 國 1 5 天), 申 請 手 續 如 下 :
一. 護 照 必 須 有 半 年 有 效 期 或 以 上
二. 繳 交 半 年 內 近 照 一 式 兩 張
三. 提 供 來 回 機 票
四. 簽證費用泰銖1,000

為 免 輪 候 需 時 , 如 非 緊 急 或 本 社 不 能 代 辦 之 申 請 , 請 叮 囑 客 人 盡 早 在 港 辦 妥 簽 証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泰 國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Australia 澳洲 Austria 奧地利 Belgium 比利時
Brunei 汶萊 Brazil 巴西 Canada 加拿大
Denmark 丹麥 Finland 芬蘭 France 法國
Germany 德國 Greece 希臘 Indonesia 印尼
Ireland 愛爾蘭 Italy 意大利 Japan 日本
Korea 南韓 Kenya 肯雅 Luxembourg 盧森堡
Malaysia 馬來西亞 Netherlands 荷蘭 Norway 挪威
New Zealand 紐西蘭 Philippines 菲律賓 Portugal 葡萄牙
Singapore 新加坡 South Africa 南非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Switzerland 瑞士 Turkey 土耳其
United Kingdom 英國 U.S.A. 美國 Vietnam 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