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
Myanmar
下列資料由緬甸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
國 家 | : | 緬甸 |
生 效 日 期 | : | 2014-01-29 |
電 話 號 碼 | : | 2845 0810 |
地 址 | : |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30 號, 新 鴻 基 中 心 2421 - 5 室 |
辦 公 時 間 | : | 星期一至五,0900-1230 / 1330-1700 |
證件類別 | 是否須辦簽證 | 簽證表格 | 近照 | 身份證 | 工作天 | 證件所需有效期 | 可停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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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証件均可代辦 | 須 | 1 | 1* | - | 5 | 6個月 | - |
附 加 文 件 | : |
* 相片必須為 2吋 X 1.5吋之白底彩色近照 其 他 附 加 文 件 如 下 :
備註:
1.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簽證費用及所需資料均以領事館公佈為準。
2. 證件遞交領事館期間,一概不能安排提早取回證件服務,敬請留意。
3. 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如被拒絕簽發,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4. 旅遊證件內須留有『兩版全新空白內頁』以供領事館黏貼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境紀錄蓋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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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