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
巴西
下列資料由巴西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
國 家 | : | 巴西 |
生 效 日 期 | : | 2001-06-19 |
電 話 號 碼 | : | 2525 7002 |
地 址 | : |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3 0 號 , 新 鴻 基 中 心 2 0 1 4 室 |
辦 公 時 間 | : | 0930-1300 |
證件類別 | 是否須辦簽證 | 簽證表格 | 近照 | 身份證 | 工作天 | 證件所需有效期 | 可停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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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 | 須 | 1 | 2 | 副本 | 10 | 6個月 | - |
香港C.I. | 須 | 1 | 2 | 副本 | 10 | 6個月 | - |
香港D.I. | 須 | 1 | 2 | 副本 | 10 | 6個月 | - |
香港特區護照 | 須 | 1 | 2 | 副本 | 10 | 6個月 | - |
葡國護照 | 須 | 1 | 2 | 副本 | 10 | 6個月 | - |
葡國C.I. | 須 | 1 | 2 | 副本 | 10 | 6個月 | - |
附 加 文 件 | : |
其 他 附 加 文 件 如 下 : 《僱 主》 公 司 放 假 信 、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僱 員》 公 司 放 假 信 、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主 婦》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結 婚 証 書 副 本 《退 休 人 士》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 結 婚 証 書 副 本 《公 務 員》 放 假 紙 、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個 人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學 生》 學 生 手 冊 、 出 世 紙 副 本 |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巴 西 可 豁 免入 境 簽 證 : Andorra 安 道 爾 Morocco 摩 洛 哥 Argentina 阿 根 廷 Monaco 摩 納 哥 Austria 奧 地 利 Namibia 納 米 比 亞 Bahamas 巴 哈 馬 Netherlands 荷 蘭 Barbados 巴 巴 多 斯 Norway 挪 威 Belgium 比 利 時 Paraguay 巴 拉 圭 Peru 秘 魯 Luxembourg 盧 森 堡 Bolivia 波 利 維 亞 Philippine 菲 律 賓 Chile 智 利 Slovenia 斯 洛 文 尼 亞 Colombia 哥 倫 比 亞 San Marino 聖 馬 利 諾 Costa Rica 哥 斯 達 黎 加 South Africa 南 非 Denmark 丹 麥 Spain 西 班 牙 Ecaudor 厄 瓜 多 爾 Surinam 蘇 里 南 Finland 芬 蘭 Sweden 瑞 典 France 法 國 Switzerland 瑞 士 Germany 德 國 Trinidad and Tobago 千 里 達 Greece 希 臘 Vatican City 梵 諦 岡 Iceland 冰 島 Ireland 愛 爾 蘭 Italy 意 大 利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