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 Shinn Holidays Limited

VISA

Myanmar

下列資料由緬甸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國 家 : 緬甸
生 效 日 期 : 2014-01-29
電 話 號 碼 : 2845 0810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30 號, 新 鴻 基 中 心 2421 - 5 室
辦 公 時 間 : 星期一至五,0900-1230 / 1330-1700
證件類別 是否須辦簽證 簽證表格 近照 身份證 工作天 證件所需有效期 可停留期限
所有証件均可代辦 1 1* - 5 6個月 -

附 加 文 件 :

* 相片必須為 2吋 X 1.5吋之白底彩色近照

其 他 附 加 文 件 如 下 :
- 如在職人士,須提供公司放假信或公司咭片
- 如申請人出生地為緬甸, 簽證及手續費為HKD 400

 

備註:
1.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簽證費用及所需資料均以領事館公佈為準。
2. 證件遞交領事館期間,一概不能安排提早取回證件服務,敬請留意。
3. 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如被拒絕簽發,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4. 旅遊證件內須留有『兩版全新空白內頁』以供領事館黏貼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境紀錄蓋印用。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