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荷兰
下列资料由荷兰驻香港领事馆提供 |
国 家 | : | 荷兰 |
生 效 日 期 | : | 2011-04-06 |
电 话 号 码 | : | 2522 5127 |
地 址 | : |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2 号 , 长 江集 团 中 心 5702 室 |
办 公 时 间 | : | 0900-1300 (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 |
证件类别 | 是否须办签证 | 签证表格 | 近照 | 身份证 | 工作天 | 证件所需有效期 | 可停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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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 | 不须 | - | - | - | - | 6个月 | 90日 |
香港D.I. | 须自行办理 ( 不获神根签证 ) | - | - | - | - | - | - |
香港特区护照 | 不须 | - | - | - | - | 6个月 | 90日 |
葡国护照 | 不须 | - | - | - | - | 6个月 | 90日 |
澳门特区护照 | 不须 | - | - | - | - | 6个月 | 90日 |
澳门特区旅行证 | 须自行办理 ( 不获神根签证 ) | - | - | - | - | - | - |
附 加 文 件 | : |
其 他 附 加 文 件 如 下 《 雇 主 、 雇 员 》 公 司 放 假 信 附 银 行 加 签 、 个 人 经 济 证 明 正 本 《 主 妇 、 退 休 人 士 》 个 人 经 济 证 明 正 本 、 结 婚 证 书 副 本 注 意 事 项 : 1. 年 满 60 岁 或 以 上 之 申 请 人 , 须 额 外 提 交 旅 游 保 险 之 保 险 副 本 、 已 缴 交 全 部 团 费 之 收 据 副 本 2. 如 申 请 人 行 程 只 往 荷 兰 ( 参 加 本 社 欧 洲 团 除 外 ) , 必 须 办 理 荷 兰 神 根 签 证 3. 凡自行办理之客人,除提供以上之资料外,需额外提供参团证明信 (本社收取每封HKD50之手续费) |
豁 免 入 境 签 证 | : |
下 列 国 家 之 护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荷 兰 可 豁 免 入 境 签 证 : Argentina 阿根廷 Australia 澳洲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Brazil 巴西 Canada 加拿大 Finland 芬兰 Ireland 爱尔兰 Japan 日本 Korea 南韩 Malaysia 马来西亚 New Zealand 纽西兰 Norway 挪威 Paraguay 巴拉圭 Panama 巴拿马 Portugal 葡萄牙 Taiwan(须显示台湾ID号码) 台湾 Singapore 星加坡 Sweden 瑞典 Switzerland 瑞士 United Kingdom 英国 U.S.A. 美国 Venezuela 委内瑞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