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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加拿大

下列资料由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提供
国 家 : 加拿大
生 效 日 期 : 2009-07-21
电 话 号 码 : 2847 7555
地 址 : 香 港 中 环 交 易 广 场 1 期 , 12 楼
办 公 时 间 : 星期一至四,08:00-10:00(递交申请), 13:15-14:00(领取签证)(逢星期五休息)
证件类别 是否须办签证 签证表格 近照 身份证 工作天 证件所需有效期 可停留期限
中国护照 须自行办理 1份* 2 副本 5 6个月 -
BNO 不须 - - - - 6个月 90日
香 港 D.I. 须自行办理 1份* 2 副本 5 6个月 -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不须 - - - - 6个月 90日
葡 国 护 照 不须 - - - - 6个月 90日
澳门特区护照 须自行办理 1份* 2 副本 5 6个月 -
澳门特区旅行证 须自行办理 1份* 2 副本 5 6个月 -

附 加 文 件 : 客人须提交之文件
《雇主》 公司商业登记证副本、股东证明副本、近三个月个人经济证明副本、税单或入息证明副本。
《雇员》 公司放假信、近三个月经济证明副本、税单或入息证明副本
《公务员》 放假纸、近三个月经济证明副本、税单或入息证明副本
《主妇、退休人士》 个人经济证明副本、结婚证书副本、配偶税单或入息证明副本
《学生》 学生手册副本、出世纸副本、父母税单副本

注意事项
- 如客人持有美国绿咭(Green Card),亦可豁免签证进入加拿大
- 如申请人与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同时递交签证申请,只须填写一份签证表格
相片之要求
1.相片大小必须 50 毫米 X 70 毫米
2.面额必须正向见膊头,头部大小必须31毫米至36毫米之间
3.脸部要保持正表情,不能皱眉或微笑,且嘴部合拢
4.必须白色背景及6个月内近照
5.未能符合以上条件,领事馆并不接受申请

* 签证表格包括:
- 签证表格(IMM5257)
- 申请人及配偶之家庭成员表格
- 申请人之教育、就业及居住记录表格
- 签署一份由领事馆发出之声名书
- 婚姻状况声名书 (IMM5409)
- USE OF REPRESENTATIVE (IMM5476)
 
豁 免 入 境 签 证 : 下 列 国 家 之 护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加 拿 大 可 豁 免 入 境 签 证
Australia 澳 洲 Austria 奥 地 利 Andorra 安 道 尔 Belgium 比 利 时 Brunei 汶 莱 Barbuda 百 慕 达 Bahamas 巴 哈 马 Botswana 波 扎 那 Barbados 巴 巴 多 斯 Costa Rica 哥 斯 达 黎 加 Cyprus 塞 浦 路 斯 Denmark 丹 麦 Finland 芬 兰 France 法 国 Germany 德 国 Greece 希 腊 Iceland 冰 岛 Ireland 爱 尔 兰 Italy 意 大 利 Japan 日 本 Korea 南 韩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Luxembourg 卢 森 堡 Malta 马 耳 他 Mexico 墨 西 哥 Monaco 摩 纳 哥 Namibia 纳 米 比 亚 Netherlands 荷 兰 Norway 挪 威 New Zealand 纽 西 兰 Papa New Guinea 新 几 内 亚 Portugal 葡 萄 牙 San Marino 圣 马 利 诺 Singapore 新 加 坡 Saudi Arabia 沙 地 阿 拉 伯 Solomon Islands 所 罗 门 群 岛 Slovenia 斯 洛 文 尼 亚 Spain 西 班 牙 Sweden 瑞 典 Switzerland 瑞 士 United Kingdom 英 国 U.S.A. 美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