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须提交领事馆之文件
雇主 公司商业登记证正本、近半年之个人经济证明正及副本、税单正本
雇员 放假信、近半年经济证明正副本、税单或入息证明正本
主妇、退休人士 近半年个人经济证明正副本、结婚证书副本、配偶税单或入息证明正本
学生 学生手册、出世纸副本及父母之税单、经济证明正及副本、父母之同意书及 父或母之公司放假信学生手册副本、出世纸副本、父母税单正本、近半年父 母经济证明正副本(如父母同时申请签证,13岁或以下小童可由父母于约见 当日代表递交,无需亲身前往)
注意事项
- 所有签证申请人必须上网预约时间并亲自前往领事馆办理签证。澳门居民无须预约,可自行在星期一至五上午08:30-10:30亲身前往领事馆办理,递交当日请带齐护照、相片、电子申请表格列印本、7-11便利店签证费收据及其他所需文件。所有获批签证将会以邮递方式派送予申请人,香港地区邮费每位港币25元,澳门地区邮费每位港币65元。
- 2寸 x 2寸白色背景半年内彩色近照一张
- 如申请人曾经获得美国签证,不论是否还有效,亦需一并递交
本公司亦会提供以下服务(需收取服务费):
-为客人于互联网上进行预约登记及列印预约确认书;
-预先为客人于7-11便利店购买入证收据;
-于网上为客人填写及列印电子签证表格、将相片素描于表格上(客人需于分行填写本公司提供之签证表格#DS-160及预约登记表及提供近照一张。)
以下人士可经由本公司代办,而无须预约登记
1)年龄在80岁或以上之港澳居民,从未被拒绝过美国签证,并在申请签证时身处香港或澳门。除上述所需文件外,申请人需额外提交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副本。
年龄在13岁或以下之港澳居民,从未被拒绝过美国签证,父母并非美国公民或绿咭持有人,并在申请签证时身处香港或澳门。除上述所需文件外,申请人需额外提交父母护照副本、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副本、父母美国签证副本、申请人出世纸副本及父母其中一方公司放假信(如父母为自雇人士,请提供商业登记证副本和名片)。
※ 申请人如选择自行前往美国领事馆办理有关入境签证,先前往7-11便利店缴交签证费用,$1550元,并于互联网上进行预约登记,方可前往领事馆提交申请。美国领事馆网址http://hongkong.usconsulate.gov
※ 申请人如曾经被美国领事馆拒发签证及于往后期间从未获得重新批准之人仕,一律不适用于签证豁免计划!
●美国将于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起收紧入境条例,规定现时26个毋须申请签证进入美国的人士(加拿大护照除外),在出发乘搭飞机前往美国之前最少72小时,必须在网路上填写“电子旅行授权系统”(ESTA)的表格
●只要登记过一次,便可以两年有效,期间可以多次进出美国,不用次次都要登记。
●填写“电子旅行授权系统”(ESTA)的表格之网址如下:
http://www.cbp.gov/xp/cgov/travel/id_visa/esta/
下列27国家之护照持有人前往美国可豁免入境签证,但必须留意以下之条例 :
●护照于2005年10月26日之前所签发或更新/延期,必须持有电脑可读护照/机读护照。
●护照于2005年10月26日至2006年10月25日之间所签发或更新/延期,必须持有电脑可读护照/机读护照及在个人资料页附有数码相片或护照内储藏有个人资料的电脑晶片。
●护照于2006年10月26日之后所签发或更新/延期, 必须持有电脑可读护照/机读护照及护照内储藏有个人资料的电脑晶片。
** 电脑可读护照/机读护照 – 是指证件个人资料页之底部有显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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