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
Philippines
下列資料由菲律賓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
國 家 | : | 菲律賓 |
生 效 日 期 | : | 2014-01-29 |
電 話 號 碼 | : | 2823 8500 |
地 址 | : | 香 港 金 鐘 道 95 號, 統 一 中 心 14 樓 |
辦 公 時 間 | : | 星期一至四,(入証) 0900-1200 / (出証) 1500-1600 |
證件類別 | 是否須辦簽證 | 簽證表格 | 近照 | 身份證 | 工作天 | 證件所需有效期 | 可停留期限 |
---|---|---|---|---|---|---|---|
香港D.I. | 須 | 1 | 1 | 副本 | 4 | 6個月(離開菲律賓境日計起) | 21日 |
BNO | 不須 | - | - | - | - | 6個月(離開菲律賓境日計起) | 7日 |
香港特區護照 | 不須 | - | - | - | - | 6個月(離開菲律賓境日計起) | 14日 |
葡國護照 | 不須 | - | - | - | - | 6個月(離開菲律賓境日計起) | 7日 |
中國護照 | 須 | 1 | 1 | 副本 | 4 | 6個月(離開菲律賓境日計起) | 21日 |
澳門特區護照 | 不須 | - | - | - | - | 6個月(離開菲律賓境日計起) | 7日 |
澳門特區旅行証 | 須 | 1 | 1 | 副本 | 4 | 6個月(離開菲律賓境日計起) | 21日 |
附 加 文 件 | : |
持 香 港 D.I.、中 國 護 照 及 澳 門 特 區 旅 行 證 人 士 須 提 交 以 下 附 加 文 件 (須辦理約見簽証): 2. 家庭主婦 – 結婚証書正本 (必須英文版本)
3. 個人經濟証明正本 - 近兩個月之存款結餘不少於港幣一萬元
※ 將會於團隊出發前一星期通知客人前往菲律賓領事館辦理約見 ※ 年滿65歲或以上須提交健康証明信(任何一位在港註冊西醫)及醫生咭片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15 歲 以 下 之 小 童 一 定 要 與 父 或 母 同 行 , 出 發 時 帶 備 出 世 紙 正 本 , 否 則 , 於 出 發 前 必 須 辦 妥 下 列 手 續 : 一 . 小 童 之 父 或 母 親 須 前 往 菲 律 賓 領 事 館 提 交 申 請 表 格 二 .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時 必 須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 1. 小 童 之 出 世 紙 正 副 本 2. 父 或 母 親 書 寫 授 權 書 ( 內 容 須 清 楚 列 明 該 小 童 將 由 何 人 陪 同 前 往 菲 律 賓 ) 3. 小 童 之 及 同 行 人 護 照 副 本 ( 印 有 個 人 資 料 之 內 頁 及 必 須 清 析 ) 4. 小 童 之 近 照 一 式 兩 張 5. 申 請 時 須 繳 交 費 用 約 HKD$212.5- 並 須 於 入 境 時 再 繳 交 費 用 約 $3120 披 索 6. 需時約3 個工作天 (2) 1 5 歲 以 下 並 於 中 國 出 生 之 小 童 於 出 發 時 不 能 提 供 英 文 出 世 紙 , 為 免 被 拒 登 機 或 入 境 , 於 出 發 前 必 須 辦 妥 下 列 手 續 : * 通知小童及其父母前往政務處辦理一份英文內容之宣誓紙,宣誓之內容必須清楚列明小童、其父母之姓名及關係。 |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菲 律 賓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備註:
1.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簽證費用及所需資料均以領事館公佈為準。
2. 證件遞交領事館期間,一概不能安排提早取回證件服務,敬請留意。
3. 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如被拒絕簽發,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4. 旅遊證件內須留有『兩版全新空白內頁』以供領事館黏貼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境紀錄蓋印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