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 Shinn Holidays Limited

VISA

Sri Lanka

下列資料由斯里蘭卡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國 家 : 斯里蘭卡
生 效 日 期 : 2014-01-29
電 話 號 碼 : 2876 0828
地 址 :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43 - 59 號, 東 美 中 心 22 樓
辦 公 時 間 : 星期一至五,1000-1200 / 1400-1600
證件類別 是否須辦簽證 簽證表格 近照 身份證 工作天 證件所需有效期 可停留期限
香港特區護照 - - - 5 6個月 30日
香港D.I. - - - 5 6個月 30日
BNO - - - 5 6個月 30日
新加坡及馬爾代夫護照 不須 - - - - 6個月 30日
其他護照 (不包括新加坡及馬爾代夫護照) - - - 5 6個月 30日

附 加 文 件 :
簽 證 附 加 資 料 如 下:
清晰護照副本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新 加 坡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Singapore 新加坡 Maldives 馬爾代夫

 

 

備註:
1.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簽證費用及所需資料均以領事館公佈為準。
2. 證件遞交領事館期間,一概不能安排提早取回證件服務,敬請留意。
3. 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如被拒絕簽發,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4. 旅遊證件內須留有『兩版全新空白內頁』以供領事館黏貼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境紀錄蓋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