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
斯里蘭卡
下列資料由斯里蘭卡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
國 家 | : | 斯里蘭卡 |
生 效 日 期 | : | 2014-01-29 |
電 話 號 碼 | : | 2876 0828 |
地 址 | : |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43 - 59 號, 東 美 中 心 22 樓 |
辦 公 時 間 | : | 星期一至五,1000-1200 / 1400-1600 |
證件類別 | 是否須辦簽證 | 簽證表格 | 近照 | 身份證 | 工作天 | 證件所需有效期 | 可停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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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護照 | 須 | - | - | - | 5 | 6個月 | 30日 |
香港D.I. | 須 | - | - | - | 5 | 6個月 | 30日 |
BNO | 須 | - | - | - | 5 | 6個月 | 30日 |
新加坡及馬爾代夫護照 | 不須 | - | - | - | - | 6個月 | 30日 |
其他護照 (不包括新加坡及馬爾代夫護照) | 須 | - | - | - | 5 | 6個月 | 30日 |
附 加 文 件 | : |
簽 證 附 加 資 料 如 下:
清晰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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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新 加 坡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Singapore 新加坡 Maldives 馬爾代夫
備註:
1.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簽證費用及所需資料均以領事館公佈為準。
2. 證件遞交領事館期間,一概不能安排提早取回證件服務,敬請留意。
3. 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如被拒絕簽發,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4. 旅遊證件內須留有『兩版全新空白內頁』以供領事館黏貼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境紀錄蓋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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