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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紐西蘭

下列資料由紐西蘭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國 家 : 紐西蘭
生 效 日 期 : 2011-11-07
電 話 號 碼 : 2877 4488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18 號 , 中 環 廣 場 6508 室
辦 公 時 間 : 0900-1200 / 1400-1530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證件類別 是否須辦簽證 簽證表格 近照 身份證 工作天 證件所需有效期 可停留期限
海外僱傭 1份# 1 副本 2星期以上待領事館通知 6個月 -
BNO 不須 - - - - 6個月 90日
香 港 D.I. 1 1 副本 - 6個月 90日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不須 - - - - 6個月 90日
中 國 護 照 1* 1 副本 2星期以上待領事館通知 6個月 -
葡 國 護 照 不須 - - - - 6個月 90日
澳門特區護照 1 1 副本 2星期以上待領事館通知 6個月 -
澳門特區旅行證 1 1 副本 2星期以上待領事館通知 6個月 -

附 加 文 件 : 客 人 須 提 交 之 文 件 :
《僱主》 公司商業登記證正本、個人經濟証明正本、稅單或入息証明正本
《僱員》 公司放假信、個人經濟証明正本、稅單或入息証明正本
《公務員》 放假紙、個人經濟証明副本、稅單或入息証明副本
《主婦、退休人士》 個人經濟証明正本、結婚証書正本、配偶之稅單或入息証明正本
《學生》 學生手冊、出世紙正本、父或母稅單或入息証明正本
《海外僱傭》 僱傭合約正本,僱主之身分證及旅遊証件副本、經濟証明正本, 僱主擔保信(內容須列明僱傭前往之目的、一切旅費及行為均由僱主負責) , 香港工作居留簽証副本,及填寫工作簽証表格 #(INZ 1015)
※ 所有申請人必須提交同行者証件之副本及關係証明副本 (如結婚証書、出世紙…)

注 意 事 項 :
1) * 中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 須 額 外 提 交 附 加 表 格 (Form No. NZIS1027)
2) 18 歲 以 下 之 小 童 只 與 父 或 母 親 一 人 同 行 , 須 由 不 同 行 之 父 或 母 親 書 寫 授 權 書 ( 內 容 須 清 楚 列 出 小 童 將 會 跟 隨 何 人 前 往 紐 西 蘭 )、 繳 交 不 同 行 之 父 母 身 分 證 副 本 、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及 出 世 紙 副 本
3) 夫 婦 與 小 童 可 共 用 同 一 份 申 請 表 格 , 只 須 收 取 一 個 簽 証 及 手 續 費
4) 與 父 母 同 行 之 學 生 , 於 完 團 後 欲 自 行 停 留 紐 西 蘭 亦 須 額 外 提 交 父 母 同 意 書 一 封 , ( 信 上 須 清 楚 列 明 父 母 對 於 子 女 之 停 留 已 知 悉 一 切 、 停 留 期 間 居 住 地 點 、 行 程 及 紐 西 蘭 之 聯 絡 人 及 其 關 係 ) , 父 母 經 濟 証 明 副 本 及 香 港 身 份 証 副 本 、 簽 証 之 收 費 亦 須 另 行 繳 交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紐 西 蘭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Australia 澳洲 Austria 奧地利 Argentina 阿根廷
Belgium 比利時 Brunei 汶萊 Canada 加拿大
Czech 捷克 Denmark 丹麥 Finland 芬蘭
France 法國 Germany 德國 Greece 希臘
Iceland 冰島 Ireland 愛爾蘭 Italy 意大利
Israel 以色列 Japan 日本 Kiribati 吉里巴斯
Korea 南韓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Luxembourg 盧森堡
Malta 馬耳他 Monaco 摩納哥 Malaysia 馬來西亞
Nauru 諾魯 Netherlands 荷蘭 Norway 挪威
Portugal 葡萄牙 Singapore 新加坡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Switzerland 瑞士 United Kingdom 英國
U.S.A. 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