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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韓國

下列資料南韓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國 家 : 韓國
生 效 日 期 : 2014-01-27
電 話 號 碼 : 2528 3666
地 址 : 香 港 中 環 夏 愨 道 16 號 , 遠 東 金 融 中 心 5 樓
辦 公 時 間 : 0930-1200 / 1400-1600 (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
證件類別 是否須辦簽證 簽證表格 近照 身份證 工作天 證件所需有效期 可停留期限
BNO 不須 - - - - 6個月 -
香港D.I. 1 1 副本 10 6個月 30日
香港特區護照 不須 - - - - 6個月 -
葡國護照 不須 - - - - 6個月 -
中國護照 1 1 副本 10 6個月 15日
印尼護照* 1 1 副本 10 6個月 15日
澳門特區護照 不須 - - - - 6個月 -
澳門特區旅行証 1 1 副本 10 6個月 15日
菲律賓護照* 1 1 副本 10 6個月 15日

附 加 文 件 :

辦 理 簽 證 人 士 須 提 交 以 下 附 加 文 件 :
  所有申請人必須提交之文件:
1. 同行人之証件副本及關係証明正本
2. 經濟証明正本
   (須提供近3個月及存款額須保持HKD20,000以上, 不接受突然存款)

《僱 主》公司商業登記證及載有申請人姓名為東主之公司註冊文件正本
《僱 員》公司放假信

《主
婦 、 退 休 人 士》結婚証書正本及配偶身分證副本
《學 生》學生手冊正本、出世紙正本
《中
國 護 照》持有人除提交以上之文件外,須額外提供已繳交全部團費之收據正本、來港簽證正本及港澳通行證正本


《海 外 僱 傭*》
1. 僱傭合約正本
2.
僱主護照正本及身分證副本
3. 同行人之護照副本及關係証明正本
4. 僱主簽署之擔保信<Guarantee Letter for Foreign Domestic Helper>
5. 僱主之公司放假信及工作証明(如僱主屬家庭主婦身份,則提供丈夫之公司放假信及工作証明及結婚証書正本)
6. 僱主之銀行月結單正本 (
須提供最近3個月及存款額須保持HKD20,000以上, 不接受突然存款)
7. 傭工及同行人之機票確認書
8. 已繳交全部團費之收據正本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下 列 國 家 之 護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南 韓 可 豁 免 入 境 簽 證 :
Australia 澳洲 Italy 意大利 Singapore 新加坡 Austria 奧地利 Japan 日本 Surinam 蘇里南 Belgium 比利時 Lesotho 賴索托 Spain 西班牙 Canada 加拿大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Switzerland 瑞士 Colombia 哥倫比亞 Luxembourg 盧森堡 Taiwan 台灣 Costa Rica 哥斯達黎加 Malaysia 馬來西亞 Tunisia 突尼西亞 Denmark 丹麥 Mexico 墨西哥 Thailand 泰國 Dominica 多明尼加 Netherlands 荷蘭 United Kingdom 英國 Finland 芬蘭 New Zealand 紐西蘭 U.S.A. 美國 France 法國 Norway 挪威 Venezuela 委內瑞拉 Germany 德國 Peru 秘魯 Ireland 愛爾蘭 Portugal 葡萄牙

提示:凡持有中國護照人士,可免簽証入境濟州島30天(只限直航來回, 不可經南韓其它城市轉機或停留),入境時需出示直航來回之機票。

 

備 註:
1.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簽證費用及所需資料均以領事館公佈為準。
2. 證件遞交領事館期間,一概不能安排提早取回證件服務,敬請留意。
3. 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如被拒絕簽發,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4. 旅遊證件內須留有『兩版全新空白內頁』以供領事館黏貼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境紀錄蓋印用。